近日,“女子划桨板被摩托艇故意撞倒两次”的舆情引发网络热议,我局迅速依法开展调查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经查,8月4日16时许,王某1(女,33岁,某健身会所游泳教练)与其同事屈某两人到北龙湖野态水上俱乐部洽谈业务,后在俱乐部工作人员带领下体验桨板项目。
16时45分许,王某2(男,39岁,某图书有限公司司机)驾驶黄色摩托艇从水域南侧开至北码头附近水域绕8字形转圈。
(资料图)
16时46分许,王某1从北码头下水,由于双方距离较近,王某2转圈时摩托艇激起的波浪溅湿王某1的衣衫(此即网传的“第一次撞击”)。
随后,王某2驾驶摩托艇开至较远处另一名动力冲浪板操作人员附近,继续绕8字形转圈。
16时48分许,王某2驾驶摩托艇返回,行至王某1处时与其发生碰撞,导致王某1落水。王某2和俱乐部工作人员共同将王某1送医救治。
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2处以行政拘留10日。
8月4日,王某1被送医救治期间,王某2支付了医疗费用后离去,当晚19时许,其通过俱乐部工作人员向王某1转账三千元作为赔偿。王某1当天未报警。
8月5日上午,王某2再次通过俱乐部工作人员向王某1的同事屈某支付两千元赔偿。
8月5日20时许,王某1拨打110报警后转至龙湖派出所,王某1及其同事到所后自述事情经过并称愿意先自行协商,协商不成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。
8月6日至8月8日,双方协商未果。
8月9日15时许,处警民警在龙湖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,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,下达了《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》。
日前,龙湖派出所处警民警因未认真开展调查且适用法律文书错误,已被采取禁闭措施,并依纪进行追责。郑东新区分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撤销该《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》。
8月10日晚,王某1将其同事屈某拍摄的视频剪辑后上传至互联网,称其被人故意撞击两次,寻求舆论帮助。
8月11日,该事件被媒体关注报道,相关视频被大量传播。有部分网络账号使用视频编辑软件,通过更改分辨率、调整画面顺序、重复播放等方式制造“恶意撞倒两次”的错误认知。某媒体账号利用镜像反转技术,拼凑左右两次撞击的视频,进一步扩大影响。
目前,我局已将工作中发现的线索通报网信部门处置。我局将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,强化执法监督,保障执法效能。
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
2023年8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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