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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5日,江苏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》,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。
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,通知提到,对于无房单身职工,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,年度提取总金额不超过21600元。对于无房已婚职工,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,年度提取总金额夫妻合计不超过43200元。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间隔12个月调整为每季度一次间隔3个月。对于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,可以一次提取全年的额度。对本年度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职工,可以继续补提剩余额度。
通知还提到,为了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,调整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。取消原有购买第二套住房时,已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,仅保留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。
在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、购房支持力度方面,通知显示,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,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%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/人、夫妻双方为120万元/户。
此外,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、租房提取支持政策,与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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