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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通讯员 黄礼美 黄绍祥)“您好,警官,我来投案自首……”4月24日,织金县猫场镇的张某来到派出所投案,并向值班民警如实交代其犯罪行为。
经了解,张某辞职后,由于积蓄所剩无几,寻思怎么赚钱,4月16日,一名陌生男子通过微信加张某为好友,在聊天过程中,该陌生男子询问张某有没有工作,想不想赚快钱,一天能赚2000元,听了对方讲解后,张某虽心存顾虑,但禁不住对方高额租金诱惑,就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,配合男子完成相关操作,收钱、转账4万余元,但当其向对方索要佣金时就被拉黑,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。
事后,张某才反醒过来陌生男子是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非法转账、洗钱等犯罪行为,心里感到十分害怕,在向懂法的人询问后,才知道借银行卡号给他人非法转账触犯法律的,后果很严重,整日坐立不安,迫于心理压力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。
目前,织金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。
民警也提醒广大群众,尤其是年轻人,不要被表面的假象所诱惑,提供自己的银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宝账号为不法分子进行代收款转账服务,导致触犯“帮信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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