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(相关资料图)
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-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有
关规定,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公司”
) 的独立董事,
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,基于独立判断,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
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条件,聘任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
程》等有关规定,合法有效。本次聘任人员的工作经验、专业知识和技能,以及
身体状况,应能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。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
时会议的聘任结果。
独立董事:方福前、李姝、丁斌、周少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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